案情摘要:2012年2月1日,王某在重慶市南川區B機械廠車間修砂輪機時因鐵渣飛入眼中而受傷。2012年3月30日,重慶市南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王某構成工傷。2013年1月14日,重慶市南川區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王某傷殘等級為捌級。2013年1月19日,王某與B機械廠簽訂了《工傷待遇賠付協議》,內容為:“一、王某在B機械廠因工受傷評定為八級傷殘,鑒于王某有違規行為,B機械廠一次性支付王某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重慶市南川區工傷保險中心審定的應支付給王某的工傷保險待遇金額,王某只領取保險中心賠付部分,其余部分自愿放棄。二、王某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B機械廠索取該工傷待遇和費用。……”同日,雙方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2013年3月13日,王某出具收條一張,載明“今收到某某機械廠2012年2月1日工傷事故傷殘補助金17039元”。后王某某提起仲裁、訴訟,請求撤銷雙方簽訂的《工傷待遇賠付協議》,并據實支付工傷保險待遇。